综合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如何开展
随着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,使一些物流企业可以对照1A到5A的五个等级对号入座,并按照“自检—申报—审核—现场审核—审批—公告”的程序进行物流综合企业的评估工作。最近从市物流协会获悉:依据《物流企业综合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》,综合物流企业的评估申报工作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1.申报企业应首先对照《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》国家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,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等级。
2.申报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的地方审核办或评委会地方办事处领取、填报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》。
3. 申报企业向审核办或地方审核办提供以下资料:
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2)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(3)企业运营网点(运输型、综合服务型为运营网点、仓储配送型为配送客户点)分布清单;
(4)企业必要设施、设备清单及证明;
(5)ISO9001—2000质量认证证书;
(6)企业中、高层管理者名单(包含所任职务及学历);
(7)企业信息化水平简介;
(8)所有资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等。